台灣少女品牌仿冒LV商標 判賠87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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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標申請的原則是「識別性」,只要足以使消費者辨識為商品來源,便可做為商標使用。配合行銷的多元化,除了文字、圖形、記號,商標也可以是立體形狀、動態、全像圖、聲音等方式組合而成。特別是著名品牌在商標維護的規劃,為了保護其商品不被抄襲,能代表其品牌的設計或外觀,都會在各國智慧局做商標註冊。即使是一般企業,也可學習這方面的精神,多思考如何落實保護,所有自身產品上具有「識別性」的標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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